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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成立20年庆典上讲话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2014-12-20 09:39 | 次浏览

大家下午好!

   今天,整个会场洋溢着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共同庆祝我们民族律师事务所(新世纪)成立20周年。

我想告诉大家是,从我们现在的办公地址新民路中明大厦,到民族所成立之初的办公地点天桃路天桃大厦,直线距离也就2公里左右,然而,就这2公里的距离,我们走了整整二十年的时间。下面我分别以回顾过去、立足现在、展望未来为题,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回顾过去——我们成长的历程

   1994年10月,许邕桂律师辞去了河池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现职,到首府南宁与当时在广西金融贸易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康律师及广西民族学院讲师梁桂青三人协商并达成合伙协议,共同筹建律师事务所。1994年12月16日,广西区司法厅以桂司发字【1994】31号下文,正式批准同意成立广西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由许邕桂任执行主任。当时,我们担任广西区经委下属广西区交通协会的法律顾问,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他们则免费提供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九楼两间办公室,这是我们所第一个办公地址,直到1997年5月交通协会撤销,我们才离开这个办公场所。

   1997年6月,我们担任了广西区民政厅下属广西区民政企业总公司法律顾问,我们依然采用原做法,免费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公司为我们免费提供鲤湾路18号民政企业总公司大厦六楼两间办公室给我们使用,这是我们所第二个办公地址,并一直到1998年9月。在此期间,1997年9月,经区司法厅机关党委同意,成立了中共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许邕桂任支部书记。同时,由于梁桂青、张远康先后退出合伙,赖明律师和覃解生律师先后加入合伙,合伙人三人始终保持不变,仍由许邕桂任执行主任。

   1998年10月,我们租赁思贤路-号四楼作为我们所的新办公地址,于是,我们第三次搬迁。在此期间,根据司法部要求,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管理,全国各律师事务所上报五个名称备选,由司法部统一检索,不能同名。为此,我们以“新世纪”、“跨世纪”、“新纪元”、“民族”、“人民”五个名称上报, 1999年3月8日,广西区司法厅以桂司通【1999】21号下文将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民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仍为许邕桂、赖明、覃解生三人。

   2002年8月23日,经与吴锋杰、缪康、李能三人商议,决定进行组合,为简化重新办所手续,决定保持民族所不变,由其三人加入民族所合伙人,此时,民族所合伙人增加为六人,许邕桂任执行主任。同时,为把民族所做大,大家一致决定重新租赁办公场所。经多方考查,我们选中了现在这个地址——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三楼。2002年9月,我们正式搬迁至中明大厦上班。从民族所成立至今,我们先后四次变更办公场所。

   2002年10月3日,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由吴锋杰任执行主任,许邕桂任支部书记。2005年3月,覃解生律师和赖明律师先后转所并退出合伙,2005年6月,韦文胜律师从原通律师事务所转入并加入合伙,至此,民族所合伙人为五人。2006年1月,韦文胜任执行主任。2007年12月,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增加秦振勤、刘思妤、吴藤为合伙人,合伙人增至八人。2009年12月,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购买租赁的办公场所,同时,为便于整体购买并整体办证,我们一次性将中明大厦三楼A、B、C座半层近700平米全部买断。购房期间,增加杨干生为新合伙人,合伙人八人保持不变。2009年前后,先后增加吴藤、罗淞方、黄家巧、黄小逵、覃远湘、胡兆富、郑君昭为二级合伙人,现有执业律师38人。2011年6月,由李能任执行主任。2014年7月至今,韦文胜接任执行主任。

   二、立足现在——我们共同的努力

20年来,我们民族所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我们历经了艰难,当然,我们也享受了成功的喜悦,一直走到了今天。人员增多了,规模增大了,实力增强了,影响增加了。从一个名不经传的小所,发展到在广西区内具有一定社会声誉和影响的中大型所。我们所取得成绩和荣誉,离不开区司法厅和广西区律协关心和指导,离不开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关爱,当然,更离不开我们自己的努力和奋斗。

(一)加强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民族所健康有序发展

民族所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注重加强管理工作,特别是2002年以来,随着所里人员增多,规模逐步扩大,我们更是把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按照区司法厅和区律师协会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律师协会各项行业管理规定,切实抓好所里的思想教育,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教育,固定在每周五下午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民族所各项管理规定。由于我们重管理,重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多年来我们民族所都能做到健康有序发展,从未有过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案件的发生,各项工作都取得一定成绩,不断打造良好的“民族律师”的品牌,先后于2005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评为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我们是区直所第一批建立的党支部的律师所。为扩大影响,2002年9月,我们支部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时,在全区率先对外公开挂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为加强支部管理,我们于同年增选罗淞方律师为支部副书记。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党的各项中心任务开展支部党建工作,规范管理,不断健全支部的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年后有评查,支部工作记录活有台帐,学习生活有园地,党员对外公开亮明身份,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在本所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各项工作已进入了常态化机制,并先后发展了吴玮、罗幼青、等三名优秀青年加入了党组织。支部工作成绩显著,多次评为广西区司法厅先进党支部,广西全区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等光荣称号。

(三)全面开展律师业务,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全面开展律师各项业务,在具体业务承办中,我们始终坚持团队合作的执业理念,对于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始终坚持集体讨论制度,曾成功办理过在全区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民事、经济、金融和知识产权案件,如闻名全国的马岭河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清华大学诉广西知识产权局行政案、玉林农行存款纠纷最高检抗诉案、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南南”驰名商标侵权案、“桂林三花”商标侵权案、南宁沃顿国际大酒店劳动合同纠纷案、都安假酒案、南丹七•一七透水案件、唐上光等35名被告涉嫌走私香烟上亿元的走私案件等等。本所还先后担任广西区总工会、人民银行百色分行、崇左分行、南宁市人防办、广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广西西部开发促进会、广西师范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出版社、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广西中企联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广西晟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晨曦交通能源公司、广西宝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城市碧园业主委员会、广西汇通药业有限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江舟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人民团体常年法律顾问。在承办律师业务中,我们还十分重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本所律师承办的严枝民事赔偿法援案件,作为成功案例刊登在2005年第一期《广西法律援助简报》上。此外,本所律师在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有较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本所律师代理并撰写的《韦桂芳不服拆迁行政裁决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一文,蝉联了广西律师协会行政、知识产权及海商海事类优秀案例和精品案例两项荣誉称号。

我们在承办律师传统业务工作中还不断注重开拓创新,积极办理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等新型业务,是首批入选广西区国资委及南宁市国资委作为具有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业务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同时,为进一步开拓业务并扩大民族所的影响,我们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四)积极协助并做好区律协相关工作,为广西律师事业发展而努力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区司法厅各项工作,并十分注重协助区律师协会做好相关工作。近年来,我们按照区司法厅和区律协的要求,先后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到边关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一帮一,结对子”活动中,我们先后与马山县古零乡司法所、南宁市东葛社区等结对共建,今年,我们又根据区司法厅的统一安排,与崇左市诺尔律师事务所结对共建,并按要求,共同开展了多项活动。同时,本所律师先后在区律协惩戒、维权、宣传、女律师等专门委员会及刑辩、行政、知识产权、劳保、东盟、海商海事等专业委员会任职。其中许邕桂担任过副会长、韦文胜担任知识产权委主任、吴锋杰、罗淞方、吴藤分别担任维权委、宣传委和劳保委副主任。同时,每年的新律师上岗培训,我们都有律师为新律师授课,并有多名律师参与新律师模拟法庭的指导培训工作。此外,许邕桂还作为区律管处、区律协党总支副书记积极协助做好区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协助总支组织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和扶贫捐资、扶贫助学活动。

(五)积极组织各项文化娱乐、健身及休闲度假活动,不断增强律师事务所凝聚力

我们律师业务流动性大,日常工作也比较繁忙紧张,尽管如此,我们始终十分重视组织大家开展各项文化娱乐、健身及休闲度假活动。近几年来,我们利用双休日先后组织大家到钦州三娘湾、南宁乡村大世界、南宁大王滩、武鸣花花大世界、防城港金滩等地休闲度假,组织大家开展足球、气排球锻炼和比赛,节假日我们还组织大家聚餐、KTV,既丰富了律师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了体质,同时,也增进了大家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了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2011年6月,我们在区直律师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活动中,分别荣获板报比赛一等奖和红歌比赛二等奖。同时,我们还分别荣获区律协组织的区直律师事务所首届、二届及三届气排球比赛的组织奖和优胜奖。

(六)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多年来,我们十分注重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活动,我们曾连续三年为罗城矿务局下岗困难职工班华松一家捐资捐款一万五千元。我们所作为广西电视台的联系及协作单位,先后在《新闻在线》、《危险档案》、《走进农家》《真情讲述》、《广西房地产》、《律师到现场》等黄金强档栏目中录制有关法律咨询、解答等节目,为大众提供法律服务,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2011年底,南国早报公益律师团暨“南国法援”栏目正式启动,本所许邕桂、罗淞方、蓝王世及刘思妤、潘光伟、马开庆、胡兆富、周赵莲、刘丰铭等多名律师均先后报名参加了公益、法援律师团。2013年底,我们所覃远湘、马开庆等青年律师还作为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律师到现场》栏目特邀律师,直接参与案件及纠纷的处理并现场录制节目。同时,我们还要求本所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关注弱势群体,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并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三、展望未来——我们大家的奋斗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二十年来,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有了不小的进步,然而,二十年的民族所已成为历史,这段历史是我们征程的记载,也必将成为后人的财富。现在我们还不能奢谈成功,但我们知道,其实成长比成功更重要!随着律师所的不断发展、壮大,人员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要创规模、创品牌,我们更需要不断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并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所建党建并重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并重”,做到“以党建带所建、以所建促党建”,不断推动律师所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们要把律师所做大做强,就必须积极开拓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这块黄金领域。律师非诉业务可分为基础服务类的业务类和居间类非诉讼法律业务,基础服务类大多是律师日常工作的内容,因此,只要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服务技能就完全可以胜任,而居间类非诉讼法律业务特别是改制、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高端项目类业务既需要律师的社会资源和社交能力,更需要极高的律师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执业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既要不断加强我们律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还要加强社会各层面、各行业、各专业知识的学习。此外,为进一步扩大民族所的影响,我们还打算在条件成熟时,在境外开设分所。

我们还有很多问题要去解决,但这并不可怕。因为问题就是我们成长的载体,问题正是我们潜在的成绩,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敢于正视问题和不足,说明我们还行走在健康、正确的道路上。只要我们懂得坚忍和坚持,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我们相信:“沿着既定目标前行的人,全世界都会为他让路!”只要我们团结一心,砥砺前行,未来的民族所一定能够铸就得更大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