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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所律师应邀给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开展学法用法培训暨“12·4”国家宪法日学习活动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2021-04-24 09:20 | 次浏览

2019年12月3日至4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员律师黄家巧和潘光伟同志应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邀请,给该站工作人员作学法用法培训暨“12•4”国家宪法日学习活动。培训会由该站站长侯宝书主持,除下乡及出差同志外,在站在岗人员共十余人在现场参加了培训。


图为学法用法培训会现场    右二黄家巧,右三潘光伟


本次培训会,黄家巧同志主要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保护措施、违法现象、人工繁殖动物的管理等方面,就实践中面临的如何宣传贯彻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如何组织、指导和监督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潘光伟同志则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从《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处罚程序、种类、处罚时效等方面法律知识,并就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过程中容易涉及《刑法》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解,在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图为12·4国家宪法日学习活动现场    左一黄家巧,右三潘光伟


本次培训会还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这一主题,简要普及《宪法》的基本法律知识,并通过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宣传和弘扬宪法精神。

该站站长侯宝书在培训会上对两位同志的授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其表示,短短两日的培训受益匪浅,本次培训内容可操作性较强,实务中可照搬照用,极大的提高了保护站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并希望借助本次“12·4”的普法宣传活动,能够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